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3.8 建筑密封材料和粘结材料
3.8.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接缝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中密封胶20级或25级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的规定。
3.8.2 中性硅酮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应满足工程接缝的变形要求,应选用位移能力较高的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8.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橡胶制品宜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
3.8.4 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 3099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规定。
3.8.5 接缝用密封胶应与面板材料相容,与夹层玻璃胶片不相容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其相接触。
条文说明
3.8.2 采光顶支承结构等所使用的基材一般具有较大的线膨胀系数,由此造成面板之间接缝的位移变化较大,因此密封胶应能适应板缝的变形要求。通常采光顶的接缝变化比普通玻璃幕墙大些,因此应优先选用位移能力较高的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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