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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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地域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防水等级依据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分为Ⅰ级和Ⅱ级,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防水等级

注:工业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按使用要求确定。

3.0.2 风荷载计算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最大风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层状况、卷材性能、地面粗糙度、建筑环境和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

3.0.3 单层防水卷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单层防水卷材的最小厚度 (mm)

3.0.4 绝热材料的品种和规格应满足屋面工程的热阻要求,宜按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执行。

3.0.5 当屋面基层为钢板或木板时,隔汽层和绝热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方式施工。

3.0.6 混凝土屋面的找坡层、找平层、保护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执行。

3.0.7 当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排水方式和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3.0.8 防水卷材可采用机械固定法、满粘法或空铺压顶法等方法施工。

3.0.9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得直接在绝热层表面采用热熔法或热沥青粘结的方法固定。

3.0.10 当防水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法或满粘法施工时,绝热层和隔汽层可采用机械固定或粘结方式施工;当防水卷材采用空铺压顶法施工时,绝热层和隔汽层可采用空铺、机械固定或粘结方式施工。

3.0.11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0.12 屋面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1 屋面工程设计要遵循“保障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原则。本规程规定防水等级分为二级,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分别定为20年和10年。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的防水等级划分一致。工业建筑屋面根据业主使用要求可由设计确定防水等级和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
    关于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建设部《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1991)370号文中“······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的要求,以及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防水材料的质量和建设部《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1991)837号中有关精神提出的。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屋面防水设计和施工可以保证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3.0.3 对于同质防水材料来说,使用寿命与其厚度有关,通常材料越厚耐久性越好、使用寿命越长。单层防水卷材应满足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并达到表3.0.3要求的厚度,不得折减。
3.0.9 本规程采用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机械固定法施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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