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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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材料力学性能

5.2.1 热轧钢材、冷成型薄壁型钢材料强度设计值及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采用。
5.2.2 不锈钢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可取其屈服强度σ0.2不锈钢抗拉强度设计值ft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除以1.15后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fv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的一半采用。
5.2.3 彩钢板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其屈服强度σ0.2除以系数1.15采用。
5.2.4 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材的强度设计值及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相关规定采用。
5.2.5 铝塑复合板的等效截面模量和等效刚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当铝塑复合板的面板和背板厚度符合本规程第3.6.3条规定时,其等效截面模量We可参考表5.2.5-1采用,其等效弯曲刚度De可参考表5.2.5-2采用。
表5.2.5-1 铝塑复合板的等效截面模量We
表5.2.5-2 铝塑复合板的等效弯曲刚度De
5.2.6 铝蜂窝复合板的等效截面模量和等效刚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当铝蜂窝复合板的面板和背板厚度符合本规程第3.6.4条规定时,其等效截面模量We可参考表5.2.6-1采用,其等效弯曲刚度De可参考表5.2.6-2采用。
表5.2.6-1 铝蜂窝复合板的等效截面模量We
表5.2.6-2 铝蜂窝复合板的等效弯曲刚度De
5.2.7 采光顶用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7的有关规定采用。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各片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分别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当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3倍、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时,表中数值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5.2.7 采光顶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g和fg2(N/mm2
5.2.8 聚碳酸酯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表5.2.8 聚碳酸酯板强度设计值(N/mm2
5.2.9 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9采用。
表5.2.9 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
5.2.10 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10采用。
表5.2.10 材料的泊松比ν
5.2.11 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5.2.11采用。
表5.2.11 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
5.2.12 材料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5.2.12-1的规定采用。铝塑复合板和铝蜂窝复合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5.2.12-2采用。聚碳酸酯中空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5.2.12-3采用,聚碳酸酯实心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5.2.12-4采用。
表5.2.12-1 材料的自重标准值γgk(kN/m3
表5.2.12-2 铝塑复合板和铝蜂窝复合板的自重标准值qk(kN/m2
表5.2.12-3 聚碳酸酯中空板的自重标准值qk(N/m2
表5.2.12-4 聚碳酸酯实心板的自重标准值qk(N/m2
 
条文说明
5.2.12 聚碳酸酯中空板形式多样,自重也各不相同,本规程根据聚碳酸酯板材供应企业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取各家重量较大的列入表5.2.12-3,因此采用该表进行计算时,偏于保守,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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