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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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地面工程防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等规定。

3.0.2 建筑防滑地面应包括室外地面和建筑室内底层地面及楼层地面,室内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又分为干态和湿态地面,其地面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进行分类,并包括室内外踏步、台阶、坡道以及人行道和公共设施地面。

3.0.3 建筑地面防滑安全等级应分为四级。室外地面、室内潮湿地面、坡道及踏步防滑值应符合表3.0.3-1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1的规定;室内干态地面静摩擦系数应符合表3.0.3-2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2的规定。

表3.0.3-1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湿态防滑值

表3.0.3-2 室内干态地面静摩擦系数

3.0.4 地面工程按材料和施工方法可分为整体防滑地面和板块防滑地面。整体防滑地面面层厚度应符合表3.0.4-1的规定;板块防滑地面面层厚度应符合表3.0.4-2的规定。

表3.0.4-1 整体防滑地面面层厚度(mm)

表3.0.4-2 板块防滑地面面层厚度指标(mm)

3.0.5 老人、儿童、残疾人聚集的活动场所,应相应提高防滑等级。

3.0.6 建筑地面防滑工程采用材料的产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包括防滑性能的检验报告。

3.0.7 建筑地面防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地面工程防滑各层施工,均应按施工工序进行,本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各道工序应有完整施工检查记录。

3.0.8 建筑地面防滑施工气候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水泥磨石、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密封固化剂、混凝土地面砖、石材、陶瓷地砖等不宜低于5℃;

    2 聚合物类(环氧、聚氨酯、丙烯酸)宜为10℃~35℃;

    3 雨、雪天气室外不得施工。

3.0.9 有防火要求的地面工程所选用的防滑面层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0.10  建筑防滑地面工程施工和防滑性能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

3.0.11 防滑地面工程所采用的材料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1 地面防滑工程原则上还是地面工程和地面装修工程的一部分,因此,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本规程编制要点是将室内外建筑地面按防滑性能划分安全等级,明确各级防滑性能技术指标,同时,确定了地面防滑性能的检验方法,供设计、施工、监理采用。编制本规程主要参考了国内外关于地面防滑、检测标准及对地面防滑性能及其分级的规定和国内相关建筑地面的设计、施工及材料等标准。
3.0.2 建筑地面按工程部位分为:室外地面和建筑室内底层地面及楼层地面,室内地(楼)面又按潮湿状态划分为干态地面和潮湿态地面,如浴室、卫生间、菜市场等;室外地面均为潮湿地面。室内干态地面按摩擦系数,室外、室内潮湿地面按防滑值来划分防滑等级。按材料和外观形态又分为整体地面和板块地面。以下为本规程中地面主要类型的分类:
    整体防滑地面:室外用各种混凝土地面、各种水泥砂浆地面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的规定,室内用聚合物(树脂)砂浆地面、水泥自流平砂浆地面、自流平树脂砂浆地面、磨石地面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板块防滑地面:室内用包括各种石材地面、陶瓷砖地面、橡胶地面、PVC地板地面、亚麻地板地面,室外用混凝土地面砖(板)地面、透水砖地面。
    整体地面和板块地面,采用到室内外不同部位,既可为干态地面,也可为潮湿态地面。
3.0.3 防滑地面按防滑位置分为室内、室外,按防滑安全程度等级分为:低、中、中高、高,即:不安全、安全、很安全和非常安全,表示防滑的安全程度共4级,供设计和客户选择。
    本规程中防滑程度分类是参照我国的体育场所设计规范、国外相关标准,依据国内地面材料标准的规定,通过调查大量的实际工程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测,经过专家研讨而确定的。
    通过对国内外地面防滑相关材料、工程标准的综合分析,将结果列于表1、表2。
3.0.4 防滑地面主要是具有防滑地面面层。整体地面防滑面层厚度是通过总结我国目前设计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数据而确定的。板块地面厚度按产品规格所规定的厚度。所选用的材料和防滑产品,其性能包括防滑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和环保要求。
    防滑地面面层厚度,本规程规定的是最低值,根据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厚度。
3.0.5 对主要由老人、儿童使用的建筑、潮湿地面以及易使人滑倒的地面,其防滑等级应提高一级。
3.0.6 防滑地面工程采用的各类材料应按产品标准选用合格产品。目前,地面材料产品标准中,部分规定了防滑性能的技术指标,应以此为依据进行选用。产品标准中未明确防滑性能的应按本规程要求选用、设计和施工。地面材料必须严格控制有机类材料的环保指标和无机类材料的放射性指标。在严寒地区应对地面材料的抗冻性给予严格的规定。
3.0.7 防滑地面工程应按设计和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对重要或大面积工程,应先做样板,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施工时应按本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的工序进行。
3.0.8 防滑地面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对施工条件、温度、湿度应遵循本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泥自流平砂浆地面,一般用于室内,施工时宜关闭门窗不得通风,以避免开裂。对聚合物(树脂)类地面施工环境温度及湿度应严格控制。对重要和特殊地面应预先做样板,待其合格后方可施工。室外地面工程在雨雪天气时不得施工。
3.0.9 根据有关设计规定,建筑地面应是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0.10 建筑防滑地面工程验收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室内地面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室外地面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主控项目是地面防滑性能,首先,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实测,特殊情况不方便现场实测的,可按照产品标准和本规程附录A检验方法送到实验室测试。一般项目中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3.0.11 本规程中涉及有机类地面材料,其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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