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混凝土、聚合物水泥砂浆、自流平水泥砂浆、聚合物涂料、聚合物水泥磨石或聚合物磨石等整体防滑面层的施工。
7.1.2 整体防滑地面施工时,其变形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大面积地面应设置分格缝。
7.1.3 防滑地面施工所用不同品种的防滑地面材料不得混合使用,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暴晒,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无机类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不被雨淋的场所。
7.1.4 整体防滑地面工程施工完毕后表面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宜低于7d,水泥自流平砂浆地面养护时间不宜低于24h。
7.1.5 整体防滑地面,可采用平涂地面、自流平砂浆地面、聚合物砂浆地面、压痕地面和防滑纹理地面等,在工程节点施工需要做增强处理时,可用玻璃纤维网格布、无纺布等纤维布,搭接处应大于50mm。
7.1.2 整体防滑地面施工时,其变形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大面积地面应设置分格缝。
7.1.3 防滑地面施工所用不同品种的防滑地面材料不得混合使用,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暴晒,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无机类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不被雨淋的场所。
7.1.4 整体防滑地面工程施工完毕后表面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宜低于7d,水泥自流平砂浆地面养护时间不宜低于24h。
7.1.5 整体防滑地面,可采用平涂地面、自流平砂浆地面、聚合物砂浆地面、压痕地面和防滑纹理地面等,在工程节点施工需要做增强处理时,可用玻璃纤维网格布、无纺布等纤维布,搭接处应大于50mm。
条文说明
7.1.1 本章涉及整体地面防滑施工,包括水泥类、聚合物类以及各种磨石类防滑地面,其施工基层及各工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进行质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7.1.3 整体地面材料又分为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性能的材料不得混合使用,应在施工现场分别码放,并按各自要求存放,尤其对有机材料应放到远离火源的地方。无机类材料要在干燥通风之处保存。
7.1.4 整体地面施工应注意表面覆盖进行保护,水泥类不得少于7d。自流平地面施工环境要求较严格,不允许有穿堂风等,室内地面工程应关闭门窗,宜在封闭、温湿度适宜环境中施工,否则表面会开裂。
7.1.5 整体聚合物树脂涂层施工,涉及环氧、聚氨酯、聚丙烯酸酯等材料,其工艺有平涂、自流平、刮涂和压型(人工造型)等工法,可达到防滑和装饰统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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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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