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6.6 支承结构设计
6.6.1 支承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等相关规定。
6.6.2 单根支承构件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自由挑出的板件和双侧加肋的板件的宽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型材有效截面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型材应局部加厚,局部壁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宽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6倍;
3 热轧钢型材有效截面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应验算螺纹强度。
6.6.3 根据面板在构件上的支承情况决定其荷载和地震作用,并计算构件的双向弯矩、剪力、扭矩。大跨度开口截面宜考虑约束扭转产生的双力矩。
1 截面自由挑出的板件和双侧加肋的板件的宽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型材有效截面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型材应局部加厚,局部壁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宽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6倍;
3 热轧钢型材有效截面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应验算螺纹强度。
6.6.3 根据面板在构件上的支承情况决定其荷载和地震作用,并计算构件的双向弯矩、剪力、扭矩。大跨度开口截面宜考虑约束扭转产生的双力矩。
条文说明
6.6.2 单根支承构件指梁、斜柱、拱等简单的支承结构,受弯薄壁金属梁的截面存在局部稳定问题,为防止产生压应力区的局部屈曲,通常可按下列方法之一加以限制:
1 规定最小壁厚tmin和规定最大宽厚比;
2 对抗压强度设计值或允许应力予以降低。
钢型材最小壁厚的限值均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六角螺母C级》GB/T41和《六角薄螺母》GB/T6172.1中螺纹规格D为M5的螺母厚度尺寸,应验算螺纹强度,保证连接强度。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6.5 压型金属板
- 下一节:6.7 硅酮结构密封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