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7.4 压型金属板屋面
7.4.1 压型屋面板用铝合金板、钢板的厚度宜为0.6mm~1.2mm,且宜采用长尺寸板材,应减少板长方向的搭接接头数量。直立锁边铝合金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
7.4.2 金属屋面板长度方向的搭接端不得与支承构件固定连接,搭接处可采用焊接或泛水板,非焊接处理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堵头,搭接部分长度方向中心宜与支承构件中心一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表7.4.2规定的限值:
表7.4.2 金属屋面板长度方向最小搭接长度(mm)
图7.4.2 金属屋面板搭接图
7.4.3 压型金属屋面板侧向可采用搭接、扣合或咬合等方式进行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侧向采用搭接式连接时,连接件宜采用带有防水密封胶垫的自攻螺钉,宜搭接一波,特殊要求时可搭接两波。搭接处应用连接件紧固,连接件应设置在波峰上。对于高波铝合金板,连接件间距宜为700mm~800mm;对于低波屋面板,连接件间距宜为300mm~400mm。
2 采用扣合式或咬合式连接时,应在檩条上设置与屋面板波形板相配套的固定支座,固定支座和檩条宜采用机制自攻螺钉或螺栓连接,且在边缘区域数量不应少于4个,相邻两金属面板应与固定支座可靠扣合或咬合连接。
7.4.4 压型金属屋面胶缝的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2 采用扣合式或咬合式连接时,应在檩条上设置与屋面板波形板相配套的固定支座,固定支座和檩条宜采用机制自攻螺钉或螺栓连接,且在边缘区域数量不应少于4个,相邻两金属面板应与固定支座可靠扣合或咬合连接。
7.4.4 压型金属屋面胶缝的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7.4.5 金属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应作泛水处理。屋面板与突出构件间预留伸缩缝隙或具备伸缩能力。
7.4.6 压型金属屋面板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固定时,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外露螺栓均应密封。
7.4.7 梯形板、正弦波纹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向搭接不应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应小于200mm。
2 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 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 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 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文说明
7.4.2 金属屋面板长度方向搭接时,其下部应有可靠的硬质支撑,由于屋面板热胀冷缩,因此不得与下部结构固定连接;搭接部位应采用可靠连接,保证搭接部位的结构性能和防水性能。
7.4.5 泛水与屋面板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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