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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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采光顶、金属屋面在加工制作前,应按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施工图要求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在实测结果满足相关验收规范的前提下对采光顶、金属屋面的设计进行必要调整。
8.1.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3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边部应进行除膜处理。
8.1.4 钢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8.1.5 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 采光顶、金属屋面属于围护结构,在施工前对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当其误差超过采光顶、金属屋面设计图纸中的允许值时,一般宜首先调整采光顶、金属屋面设计图纸。原则上应避免对原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性修理。
8.1.2 硅酮结构密封胶加工场所应在室内,并要求清洁、通风良好,温度也应满足要求,如北方的冬季应有采暖,南方的夏季应有降温措施等。对于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施工场所要求较严格,除要求清洁、无尘外,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5℃,也不宜高于30℃,相对湿度不宜低于50%。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厚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以保证注胶质量。收胶缝的余胶一般不得重新使用。
8.1.3 低辐射镀膜玻璃是一种特殊的玻璃,近来在采光顶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根据试验,其镀膜层在空气中非常容易氧化,且其膜层易与硅酮结构胶发生化学反应,相容性较差。因此,加工制作时应按相容性和其他技术要求,制定加工工艺,应采取除膜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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