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5 明框采光顶组件

8.5.1 夹层玻璃、聚碳酸酯板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8.5.1)应符合表8.5.1的要求。
图8.5.1 夹层玻璃、聚碳酸酯板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a,c—间隙;b—嵌入深度;d1—夹层玻璃或聚碳酸酯板厚度
表8.5.1 夹层玻璃、聚碳酸酯板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8.5.2 夹层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8.5.2)宜符合表8.5.2的要求。
图8.5.2 夹层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a,c—间隙;b—嵌入深度;d1—夹层中空玻璃厚度;da—空气层厚度
表8.5.2 夹层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8.5.3 明框玻璃采光顶组件导气孔及排水通道的形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通道畅通。

条文说明
8.5.1、8.5.2 明框玻璃采光顶的玻璃与槽口之间的间隙除应达到嵌固玻璃要求外,还要能适应热胀冷缩的变形及主体结构层间移位或其他荷载作用下导致的框架变形,以避免玻璃直接碰到金属槽口,造成玻璃破碎或漏水现象。
8.5.3 明框玻璃采光顶一般设置导气孔及排水通道,加工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组装时应保持通道顺畅、不泄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