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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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般要求

5.1 玻璃采光顶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参见附录A。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5.2 建筑玻璃采光顶选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选用的材料应满足防低温脆断的要求。
5.3 玻璃采光顶用玻璃面板面积应不大于2.5㎡,长边边长宜不大于2m。
5.4 玻璃采光顶采用玻璃梁支承时,玻璃梁应采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原片宜采用钢化或半钢化超白平板玻璃。玻璃梁应对温度变形、地震作用和结构变形有较好的适应能力,用于玻璃梁的夹层玻璃中的一片玻璃破碎后,玻璃梁应仍能满足结构性能设计要求。玻璃梁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玻璃梁有打孔需要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b)当玻璃梁无打孔需要时,可采用半钢化夹层玻璃。
5.5 玻璃采光顶安装遮阳产品时,遮阳产品应符合JG/T274的规定。
5.6 玻璃采光顶安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和温度作用的影响。
5.7 玻璃采光顶的节能设计应符合GB 50176、GB 50189、JGJ 26、JGJ 75和JGJ 134的规定。
5.8 玻璃采光顶耐久性、防结露(霜、冰凌)能力及抗冰雹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9 玻璃采光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排水坡度宜不小于3%,玻璃面板在自重及承载力引起挠度变形时,玻璃表面不应积水。大型玻璃采光顶应设置有组织排水及防止发生过量积水的措施。
5.10 玻璃采光顶用于严寒地区时,宜采取除雪措施。
5.11 玻璃采光顶用于高湿场合时,应考虑防腐措施,室内侧应有冷凝水收集引流装置。
5.12 玻璃采光顶的防火及排烟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5.13 玻璃采光顶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和JGJ16的有关规定。玻璃采光顶的防雷系统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5.14
光伏玻璃采光顶应符合JGJ 203和JGJ 255的规定。
5.15 玻璃采光顶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采光设计要求,宜选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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