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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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钢材

6.2.1 玻璃采光顶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
6.2.2 玻璃采光顶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可采取下列防腐处理:
    a)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
    b)采用防腐涂料时,涂层厚度应满足防腐设计要求,且应完全覆盖钢材表面和无端部封板的闭口型材的内侧,闭口型材宜进行端部封口处理;
    c)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厚度宜不小于35μm,在海滨等使用环境较差地区,涂膜厚度宜不小于45μm。
6.2.3 玻璃采光顶用不锈钢材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化学成分应符合GB/T20878的规定,且含镍量不应低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
6.2.4 玻璃采光顶用耐候结构钢应符合GB/T4171的规定。
6.2.5 焊接材料应与被焊接金属的性能匹配,采用的焊条应符合GB/T5117和GB/T5118的规定,焊接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6.2.6 主要受力构件和连接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4mm的钢板、壁厚不小于2.5mm的热轧钢管、尺寸不小于L45mm×4mm和L56mm×36mm×4mm的角钢,以及壁厚不小于2mm的冷弯薄壁型钢。
6.2.7 玻璃采光顶用钢索压管接头应符合JG/T201的要求,其他与玻璃采光顶配套使用的钢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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