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铝合金门窗安装
7.3.1 铝合金门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2 金属附框宽度应大于30mm;
3 金属附框的内、外两侧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4 金属附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图7.3.1-1);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7.3.1-2);
图7.3.1-1 固定片安装位置
图7.3.1-2 固定片与墙体位置
5 相邻洞口金属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金属附框内缘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金属附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7.3.1 金属附框尺寸允许偏差(mm)
6 铝合金门窗框与金属附框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设置应符合(图7.3.1-1)要求。
7.3.2 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 铝合金门窗框采用固定片连接洞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3 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4 固定片与铝合金门窗框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方式(图7.3.2-1)。与无槽口铝门窗框连接时,可采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钉头处应密封(图7.3.2-2);
图7.3.2-1 卡槽连接方式
图7.3.2-2 自攻螺钉连接方式
5 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时,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形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体;
6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作密封处理;
7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框应进行防腐处理。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铝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7.3.3 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
7.3.4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规定。
表7.3.4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mm)
7.3.5 铝合金门窗安装就位后,边框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相容的耐候密封胶;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
4 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