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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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结构性能

8.1.1 玻璃采光顶结构性能应包括可能承受的风荷载、积水荷载、雪荷载、冰荷载、遮阳装置及照明装置荷载、活荷载及其他荷载,应按GB50009和GB50011的规定对玻璃采光顶承受的各种荷载和作用以垂直于玻璃采光顶的方向进行组合,并取最不利工况下的组合荷载标准值为玻璃采光顶结构性能指标。
8.1.2 玻璃采光顶结构性能分级应符合表17规定。在相应结构性能分级指标作用下,玻璃采光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结构构件在垂直于玻璃采光顶构件平面方向的相对挠度应不大于1/200;
    b)玻璃板表面不应积水,相对挠度不应大于计算边长的1/80,绝对挠度宜不大于20mm;
    c)玻璃采光顶不应发生损坏或功能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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