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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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抗风压性能设计

3.2.1 塑料外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0Pa。

3.2.2 塑料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许用面积、安装尺寸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

3.2.3 门窗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f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f]——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门窗镶嵌单层玻璃挠度按L/120计算,门窗镶嵌夹层玻璃、中空玻璃挠度按L/180计算。

3.2.4 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σk——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fk——连接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3.2.5 门窗连接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门窗连接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续表3.2.5

3.2.6 用于门窗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许用值。对于不能提供承载力许用值的配件,应进行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并根据安全使用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取1.65)来换算承载力许用值。


条文说明
3.2.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规定,按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方法,直接按该规范的公式7.1.1计算风荷载标准值。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的最低指标值是1000Pa,所以本条规定塑料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不低于1000Pa。
3.2.2 本条是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第4章“玻璃抗风压设计”的内容执行。
3.2.3 门窗的主要受力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撑条件,按照《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 140-2005附录D“建筑外窗抗风强度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本条根据《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确定采用单层玻璃的门窗主受力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相对值应不大于L/120;考虑到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等组合玻璃结构受力情况,确定当采用组合玻璃时,门窗主受力构件的相对挠度值应不大于L/180。
3.2.4~3.2.6 门、窗的框和扇之间通过合页(铰链)等连接配件传递荷载时,连接点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构件结构体系的受力和传力。框、扇自身采用机械连接的方法组装时,连接构件和紧固件也需要根据其所承受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材料强度标准值fk对于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用材料变形0.2%的屈服强度σP0.2表示,对于碳素钢用材料的屈服强度σs表示。
    连接计算采用许用应力法,以材料的强度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作为标准,评判连接强度是否满足要求。由于玻璃以及门窗杆件均采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所以连接计算也采用标准值进行计算。计算时采用单系数法,安全系数的确定规则如下:
    1 抗拉(压)许用应力:铝合金材料连接件安全系数参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取1.8,钢及不锈钢材料连接件、螺栓、螺钉安全系数取1.55;
    2 抗挤压(承重)许用应力:安全系数均为1.10。
    抗剪切允许应力:均按抗拉(压)允许应力的0.58倍确定。
    当连接配件许用承载值不易通过计算确定时,也可根据试验确定。可取试验中连接配件安全使用承载力有效测量限值中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取1.65)来换算承载力许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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