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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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格栅吊顶工程

6.4.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4.2 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4.3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6.4.4 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5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整齐,接口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4.6 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与格栅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4.7 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8 安装面板的龙骨下皮平整度及水平偏差应拉线检查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4.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4.10 格栅吊顶内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备管线布置应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
6.4.11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1的规定。
    表6.4.11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6.4.1~6.4.7、6.4.9~6.4.1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编制。
6.4.8 拉线检查调整次龙骨下皮平整度及水平偏差,是为了保证面板安装质量符合验收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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