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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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末端系统

6.4.1 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和可调新风比的运行方式。新风量的控制和工况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6.4.2 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时,宜优先采用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
6.4.3 当进行新、排风系统的改造时,应对可回收能量进行分析,并应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6.4.4 对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处理后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调区域。
6.4.5 对于餐厅、食堂和会议室等高负荷区域空调通风系统的改造,应根据区域的使用特点,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方式。
6.4.6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使用功能改变而造成的原有系统分区不合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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