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3 观众厅混响时间

4.3.1 观众厅满场合适混响时间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频率为500~1000Hz时,宜采用图4.3.1所示对不同容积的合适混响时间范围。

    2 观众厅容积小于500m³的立体声电影院,宜采用与500m³相同的合适混响时间范围。

    3 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图4.3.1 电影院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在500~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

表4.3.1 电影院观众厅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

4.3.2 混响时间应分别对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六个频率进行估算。估算值应取两位有效值。


条文说明
4.3.1 观众厅中频(500~1000Hz)合适混响时间的确定是根据一般经验,对于体积为4000m³的单声道普通电影院(容座在700人左右)取0.8~1.0s是合适的。放映立体声电影的观众厅可短至0.6~0.8s。
    目前微型电影院大多是豪华型立体声的,很少是单声道。对容积小于500m³的立体声微型电影院,不论其大小,合适混响时间均与500m³者相同,即取0.5s左右。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没有必要取更短的混响时间,二是太短混响时间的大厅也不舒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