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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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domestic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庭烹调、热水和热水采暖等燃烧装置的总称,简称燃具。

2.0.2 给排气方式 air supply and exhaust system

    将燃具依据给气或排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

2.0.3 敞开式(A型) un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也排放在室内的给排气方式。

2.0.4 半密闭式(B型) 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的给排气方式。分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两种。

2.0.5 密闭式(C型) direct 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通过给气管来自室外,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整个燃烧系统与室内隔开的给排气方式。分自然给排气式和强制给排气式两种。

2.0.6 自然排气式 natural exhaust type natural draught flue 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

2.0.7 强制排气式 forced exhaust type fanned draught flue 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室外的方式。

2.0.8 平衡式隔室 balanced compartment

    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室外。

2.0.9 排气道 exhaust duct

    用排烟罩强制排气方式排除敞开式燃具工作时排放在环境中的烟气、油气等废气的排气通道系统。

2.0.10 烟道 flue

    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按排烟形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具)两种。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与燃具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囱或烟道。

2.0.11 主、支并列型烟道 shared chimney for gas fires

    主、支烟道并列,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区。共用烟道的一种。

2.0.12 给排气烟道 supply and exhaust duct

    用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2.0.13 倒T形烟道 type “⊥” duct

    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呈水平设置。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2.0.14 U形烟道 type “U”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2.0.15 分离型烟道 separate 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的分离形式分为同轴型和并列型;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的为负压烟道,不连通的为正压烟道。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条文说明
2.0.3 敞开式(直排式、A型)燃具(灶具等),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也排放在室内,利用换气扇和吸油烟机等烟气导出装置将烟气排至室外,否则会污染环境。
2.0.4 半密闭式(烟道式、B型)燃具(热水器等),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通过烟道排至室外,不正确安装会有倒烟现象。
2.0.5 密闭式(平衡式、C型)燃具(采暖热水炉等),采用给、排气管,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外,燃烧后的烟气也排至室外,对室内卫生环境不产生影响。这类燃具多数为平衡式,室外的给排气口在同一位置上,但少数也有给排气口不在一个位置上,即非平衡式。
2.0.8 平衡式隔室,专为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设计的给排气装置,燃具由半密闭式改为密闭式,与室内换气无关。
2.0.9 排气道,专为敞开式燃具设计的排油烟通道,主要包括变压式和止逆式等。
2.0.10 烟道(烟囱,包括排气筒或排气管)专为半密闭式燃具设计的排烟通道,主要包括独立烟道和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2.0.11 主、支并列型烟道,主、支烟道并列,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区,上述条件是防止共用烟道倒烟的必备技术措施。
2.0.12 给排气烟道,专为密闭式燃具设计的给排气通道,主要包括U形、倒T形(SE型)和分离型(同轴型和并列型)等。
2.0.13 倒T形(⊥形)烟道国外一般称SE型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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