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4.5 电气
4.5.1 安装燃具的场所应具备与待装燃具铭牌标示参数相符合的电源,其电压、频率和功率应满足要求。
电源插座结构应与待装燃具电源插头相匹配,连接插座电源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
使用交流电的Ⅰ类器具,应可靠接地。
4.5.2 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燃具电气最大功率的需要,并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4.5.3 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生触电危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
4.5.4 卫生间内密闭式热水器应设置防水型电源插座。
条文说明
4.5.1 本条对交流电源、插头及插座和接地作出规定。
1 使用交流电的燃具铭牌上规定的电压(220V)、频率(50Hz)和功率应与供电参数吻合,否则燃具无法运行。
2 电源插头、插座应匹配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连接插座电源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的极性,面对插座时应为“左零、右火和上地”的方式。
3 使用交流电的Ⅰ类器具接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规定的接地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规定,I类器具(要求附加安全措施)必须接地;II类器具(有双重或加强绝缘),III类器具(依靠安全特低电压)可不接地。不具备接地条件的住宅应安装II、I类器具。
4.5.2 电源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截面积,般为3×0.75m㎡。
4.5.3 燃具电源插座应固定并独立专用为等同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热水器安装规范》GB20429的规定。电源插座与灶具和热水器的最小水平净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确定。
4.5.4 卫生间内的密闭式热水器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喷水现象会对电气设备产生危害,为防止安全事故,故提出了对电气设备的防水要求,如选带防溅盒的插座和带玻璃密封罩的照明灯,以及采用其他防水溅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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