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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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能效指标

5.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的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套内使用面积;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5.0.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其建筑能耗值可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表5.0.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注:本表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5.0.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的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套内使用面积;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5.0.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注:本表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5.0.5 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5.0.1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量。

5.0.6 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5.0.2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量。


条文说明
5.0.1~5.0.6 能效指标是判别建筑是否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的约束性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的规定。能效指标中能耗的范围为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能效指标包括建筑能耗综合值、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三部分,三者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建筑能耗综合值是表征建筑总体能效的指标,其中包括了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建筑本体性能指标是指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外,建筑围护结构、能源系统等能效提升要求,其中公共建筑以建筑本体节能率作为约束指标,居住建筑以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作为约束指标,照明、通风、生活热水和电梯的能耗在建筑能耗综合值中体现,不作分项能耗限值要求。
    能效指标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则:第一在现有建筑节能水平上大幅度提高,尤其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对于居住建筑可不采用传统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在不设置供暖设施的前提下,冬季室内环境大幅改善;第二,建筑实际能耗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降低;第三,能耗水平基本与国际相近气候区持平。能效指标是在对典型建筑模型优化分析计算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工程实践,经综合比较确定。指标确定的控制逻辑为:通过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采用高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等被动式技术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在此基础上,利用高效的供暖、空调及照明技术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源消耗,同时建筑内使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总能源消耗。
    近零能耗建筑是达到极高能效的建筑,建筑的负荷及能源消耗强度为现有技术集成后的最低值。由于我国不同地区气候特征以及不同建筑类型用能强度差异显著,导致有可能存在部分地区部分类型建筑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难度较大的情况,且从沿海到内陆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我国气候、建筑和经济特征,为了便于推广近零能耗建筑的理念,实现建筑能耗的降低,设立超低能耗建筑能效指标,其能效水平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同时不设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零能耗建筑是在近零能耗建筑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现阶段部分地区部分类型建筑具有实现零能耗建筑的可行性,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实现零能耗乃至产能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最终目标。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包含住宅、宿舍、公寓等,其中住宅类建筑是居住建筑中最主要的类型。随着时代的发展,居住建筑中非住宅类建筑的使用模式和建筑特点逐渐接近公共建筑,因此考虑到建筑的特征,本标准中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居住建筑中的非住宅类建筑的能效指标参照公共建筑,这种划分方式也和国际上主流划分方法一致。
    对居住建筑,最大限度利用被动式技术降低建筑能量需求,是实现近零能耗目标的最有效途径。高性能外墙、外窗等被动式技术在提高建筑能效的同时,还可以大幅度提高建筑质量和寿命,改善居住环境。为此,以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指标为约束,保证围护结构的高性能。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范围为建筑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和电梯的能耗,不包括炊事、家电和插座等受个体用户行为影响较大的能源系统消耗。其中供暖和空调能耗与围护结构和能源系统效率有关,照明系统的能耗与天然采光利用、照明系统效率和使用强度有关,通过优化设计可以降低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系统能耗。炊事、家用电器等生活用能与建筑的实际使用方式、实际居住人数、家电设备的种类和能效等相关度较大,均为建筑设计不可控因素,在设计阶段对其准确预测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能效指标计算中不予考虑。
    其中,供暖年耗热量在同一气候区的绝对数值差异不大,供冷年耗冷量从北到南变化较大,因此采用以影响冷负荷的主要因素作为变量的公式进行约束。由于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城市近零能耗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基本相近,因此建筑能耗综合值采用统一数值约束。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主要用于引导可再生能源系统在近零能耗建筑中的应用,随着近零能耗建筑能耗强度的降低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多种可再生能源在近零能耗建筑中应用已经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建筑光伏系统是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光伏系统组件价格的变化,在政策补贴的条件下,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经济性正逐渐变化,但经济性受到居民用电需求、系统构建成本、贷款利率、贷款比例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推荐光伏系统以建筑自身消纳为主,并在运行过程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建筑气密性影响建筑的保温、防潮、隔声和舒适性,是保证建筑品质的必要条件,另外从健康的角度,通过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是非常有益的,但建筑气密性差导致的无组织通风并不能有效保证健康的环境,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在采用机械通风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对建筑的气密性提出要求。对室内外温差小的南方地区降低了气密性的要求,但依然在现行节能标准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对公共建筑,由于建筑功能复杂、用能特征差异大,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实现近零能耗的技术路线侧重点也不同。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建筑方案和设计中的被动式措施降低建筑的负荷,例如在以空调为主的气候区采用利于通风的建筑形式,在以供暖为主的气候区采用紧凑的建筑形式;因地制宜利用遮阳装置和采光性能优异的遮阳型玻璃,在不影响使用和舒适度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不需要供暖和空调室内室外过渡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面积等。
    由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强度差别很大,分气候区和建筑类型约束绝对能耗强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也不便于近零能耗建筑的推广,经研究,吸收借鉴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并沿用我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相对节能率计算方法,通过设定基准建筑,以建筑综合节能率作为近零能耗建筑的约束性指标,避免了能效指标过于复杂的问题,并提高了能效指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在本标准附录B中提供部分近零能耗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作为工程实践的参考。
    其中,建筑本体节能率是用来约束建筑本体应达到的性能要求,避免过度利用可再生能源补偿低能效建筑以达到近零能耗建筑的可能性。
    附录B中参考指标是依据典型城市中建筑面积大于20000㎡和小于20000㎡的典型办公建筑和典型酒店建筑、典型商场建筑、典型学校建筑(教学楼和图书馆)、典型医院建筑,采用爱必宜(IBE)近零能耗建筑设计与评价工具(www.ibetool.com)计算确定,基本覆盖了90%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型。为工程设计的能耗目标提供参考。
    已有工程实践表明,小型非住宅类建筑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目标比较易于达成。随着建筑体量的增加和功能的多样化,建筑冷负荷强度变大,单位建筑面积可利用场地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变小,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的难度加大。此时在充分降低建筑自身能量需求的前提下,建筑需利用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以达到近零能耗的目标,在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多种技术方案,通过综合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路线。现阶段,例如航站楼、候车楼、短时间使用的体育场馆等类型的建筑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的难度很大,应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确保其实现近零能耗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零能耗建筑的本质是以年为平衡周期,极低的建筑终端能源消耗全部由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补偿。不同类型的能源应折算到标准煤当量。建筑本体和周边未被建筑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可以输出到电网或提供给其他建筑使用,用来平衡建筑终端能耗中由外界提供的能耗。建筑终端能源消耗是指建筑的全部能源消耗,包括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炊事等。
    实现零能耗,极低的建筑终端能源消耗量是基础,建筑本体和周边充足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则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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