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墙体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划痕、无锈蚀、无裂痕和缺陷。
6.2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 力学性能
    成品应注明受压、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等力学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承重墙、承重墙、剪力墙和承重剪力墙的力学性能和抗拔连接件设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b)典型构造墙体的力学性能,除应符合表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委托单位要求的极限承载力。两侧设置覆面板时,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不应低于相应两值之和。
    c)计算不能确定相应力学性能时,可按7.5.1、7.5.2、7.5.3的规定通过试验确定。
    d)通过试验确定极限承载力时,一组试件试验出现失效现象时的最小作用力不应小于委托单位要求的极限承载力。
6.4 物理性能
6.4.1 墙体的抗冲击性能要求应符合JG/T487的相关规定。
6.4.2 墙体耐火极限分级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3 墙体隔热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6.4.4 墙体空气声隔声分级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