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A.0.1 当更换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A.0.1的规定。
表A.0.1 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A.0.2 当更换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时,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A.0.3 当更换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A.0.3中的规定。
表A.0.3 机组能效比
A.0.4 当更换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机组的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A.0.5 当更换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A.0.5的规定。
表A.0.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注: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包含双制冷循环和多制冷循环系统。
2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按《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规定的工况进行试验和计算。
A.0.6 当更换房间空调器时,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表A.0.6的规定。房间空调器的能效等级测试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的规定执行。
表A.0.6 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
A.0.7 当更换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时,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表A.0.7的规定。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的测试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的规定执行。
表A.0.7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
注:能效等级的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
A.0.8 当更换锅炉时,锅炉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
- 上一节: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