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3.1 一般规定
3.1.1 工业企业的建设区位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3.1.2 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量、规模、工艺与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3.1.3 工业企业的产品不应是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
3.1.4 单位产品的工业综合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水资源利用等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
3.1.5 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不应是国家禁止用地的项目。
3.1.2 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量、规模、工艺与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3.1.3 工业企业的产品不应是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
3.1.4 单位产品的工业综合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水资源利用等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
3.1.5 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不应是国家禁止用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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