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1 水资源利用指标

6.1.1 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6.1.2 水重复利用率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6.1.3 蒸汽凝结水利用率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凝结水设置回收系统,蒸汽凝结水利用率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6.1.4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