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6.3 水资源利用
6.3.1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所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0 污、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先进,且其排水水质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0 污、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先进,且其排水水质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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