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9.2 职业健康
9.2.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现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了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现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验收合格;运行后对相关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9.2.2 工作场所产生的振动采取了减少振动危害或隔振措施,手传振动接振强度、全身振动强度及相邻建筑物室内的振动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采取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上述标准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已采取了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9.2.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全标志设置正确、完整。
9.2.2 工作场所产生的振动采取了减少振动危害或隔振措施,手传振动接振强度、全身振动强度及相邻建筑物室内的振动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采取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上述标准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已采取了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9.2.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全标志设置正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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