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5 要求
5.1 材料
5.1.1 一般要求
塑料窗所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材料标准清单参见附录A。
5.1.2 型材
5.1.2.1 外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内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4000h。
5.1.2.2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型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5.1.3 增强型钢
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
5.1.4 增强型钢用紧固件
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应采用拉铆钉。
5.1.5 密封材料
5.1.5.1 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Dr)不应小于5级,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
5.1.5.2 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平板硅化加片型。
5.1.6 玻璃
玻璃的选用应符合JGJ11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5.2.1 窗构件可视面应平滑,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气泡,不应有严重影响外观的擦、划伤等缺陷。
5.2.2 焊缝应清理,清理后可视面刀痕宽度不应大于4mm,深度不应大于0.3mm,刀痕应均匀、光滑平整。
5.3 窗的装配
5.3.1 窗框、扇、梃应加衬增强型钢,并根据外窗的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结果确定增强型钢的规格,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增强型钢端头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见图1),且以不影响端头焊接为宜。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见图2)。
5.3.2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5.3.3 外窗框、扇、梃应有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使渗入框、扇、梃内的水及时排至室外,排水通道不应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
5.3.4 彩色外窗应在彩色型材最外侧的封闭腔体处加工通气孔。
5.3.5 机械式连接的中梃连接部位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该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有可靠密封防水措施。机械式连接框、扇、梃相邻构件装配间隙不应大于0.3mm。
5.3.6 窗框、窗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7 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应大于3.0mm。
5.3.8 相邻两构件焊接处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4mm。
5.3.9 外平开窗、上悬窗、内平开窗、内平开下悬窗、下悬窗、中悬窗关闭时,窗框、窗扇四周的配合间隙c(见图3和图4),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10 外平开窗、上悬窗、内平开窗、内平开下悬窗、下悬窗、中悬窗窗扇与窗框搭接量b(见图3和图4),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外平开窗、内平开窗、内平开下悬窗装配时应有防下垂措施。左右推拉窗、上下推拉窗锁闭后的窗扇与窗框搭接量b(见图5),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且窗扇与窗框上下搭接量b的实测值不应小于6mm。
5.3.11 推拉窗应有防窗扇脱落装置。
5.3.12 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承受往复运动的配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应与窗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当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五金配件与型材连接强度应满足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
5.3.13 安装滑撑的连接螺钉应全部与框、扇增强型钢可靠连接。
5.3.14 密封条、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5.3.15 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允许有不大于0.5mm的间隙。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
5.3.16 中空玻璃的安装尺寸应符合图6和表4的要求。玻璃装配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GJ113的相关规定。
5.4 性能
5.4.1 力学性能
外平开窗、内平开窗、内平开下悬窗、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推拉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要求。
5.4.2 物理性能
5.4.2.1 抗风压性能
5.4.2.1.1 分级指标
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值P3为分级指标。
5.4.2.1.2 分级指标值
分级指标值P3的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5.4.2.1.3 性能要求
外窗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风压作用后,窗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和损坏。
5.4.2.2 水密性能
5.4.2.2.1 分级指标
采用严重渗漏压力差值的前一级压力差值作为分级指标。
5.4.2.2.2 分级指标值
分级指标值Δp的分级应符合表9的规定。
5.4.2.3 气密性能
5.4.2.3.1 分级指标
采用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
5.4.2.3.2 分级指标值
分级指标绝对值q1和q2的分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4.2.4 保温性能
传热系数K值分级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4.2.5 遮阳性能
5.4.2.5.1 分级指标
窗遮阳性能分级指标--遮阳系数SC为采用JGJ/T151规定的夏季标准计算条件,并按计算所得值。
5.4.2.5.2 分级指标值
窗遮阳性能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4.2.6 空气声隔声性能
5.4.2.6.1 分级指标
外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作为分级指标;内窗以“计权隔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作为分级指标。
5.4.2.6.2 分级指标值
建筑用塑料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5.4.2.7 采光性能
5.4.2.7.1 分级指标
采用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作为采光性能的分级指标。
5.4.2.7.2 分级指标值
窗的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值及分级应符合表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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