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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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制造厂地址;
    c)制造厂电话;
    d)产品标记;
    e)产品执行标准;
    f)制造日期。
8.1.2 产品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表面应有保护措施,应用对窗不产生污染及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包装。
8.2.2 包装应牢固,并有防潮措施。
8.2.3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清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8.3 运输
8.3.1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
8.3.2 在运输、装卸时,应保证产品不变形、不损伤、表面完好。
8.4 贮存
8.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平整的地方。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8.4.2 产品贮存环境温度应低于50℃,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
8.4.3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垫高不应小于100mm。产品应立放,立放角不应小于70°,并有防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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