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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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应检查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外观质量,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复验:
    1 外墙饰面砖应复验表5.1.1所列项目,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表5.1.1 外墙饰面砖复验项目
    2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复验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胶粘原强度,Ⅰ、Ⅱ、Ⅵ、Ⅶ区应复验冻融循环后的拉伸胶粘强度,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的规定;
    3 外墙饰面砖伸缩缝耐候密封胶应复验污染性,污染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规定。
5.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对粘贴外墙饰面砖的基层和基体进行验收,并应对基层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进行检验,基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立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
5.1.3 外墙饰面砖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采用设计要求的外墙饰面砖和粘结材料,在待施工的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应各粘贴至少1m²饰面砖样板,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检验饰面砖粘结强度应合格,并应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确认。
5.1.4 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必须与施工前粘结强度检验合格的饰面砖样板相同。
5.1.5 外墙饰面砖的粘贴施工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体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当低于5℃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冻措施;当气温高于35℃时,应有遮阳设施;
    3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机具和安全设施应齐备;
    4 门窗洞、脚手眼、阳台和落水管预埋件等应处理完毕。
5.1.6 应合理安排整个工程施工程序,避免后续工程对饰面造成损坏或污染。
条文说明
5.1.1 要保证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质量,首先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材料复验是保证材料质量的重要措施,故本条规定应按气候区划对关键项目进行复验。
    表5.1.1规定陶瓷砖在Ⅲ、Ⅳ、V区要求进行吸水率复验,是考虑到这些区域的局部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霜冻情况。陶瓷砖的质量差异较大,吸水率复验结果可供这些地区选材参考。
5.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对粘贴外墙饰面砖的基层和基体按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通过查设计图纸资料、材料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认基层是否具备粘贴外墙饰面砖的条件。通过对粘贴外墙饰面砖的基层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进行检验,保证基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3mm,立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m,平整的基层可以使后续粘贴外墙饰面砖能采用齿形抹刀均匀、节省地刮粘结材料,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且使饰面砖粘贴更牢固。
5.1.3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样板能真实地反映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样板取得经验可具体指导施工。正式施工前由合格的施工人员在待施工的基层上粘贴饰面砖样板件并检验饰面砖粘结强度,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可以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心,完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5.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要求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必须与施工前粘结强度检验合格的饰面砖样板件相同,保证外墙饰面砖粘贴牢固,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关键,如果使用其他没有经过验证的材料随意施工,工程完工后很容易出现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到那时去除外墙饰面砖重新粘贴将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损失。
5.1.5 本条规定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的必备条件。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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