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5 工艺管线

4.5.1 工艺系统管线敷设的路由和方式,应结合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线统一考虑。
4.5.2 对外通信系统应采用两路路由接入。
4.5.3 宜在地下一层或一层设置电缆终端室,在室外场区设置人井,电缆或光缆从室外人井引入电缆终端室。
4.5.4 布放的线缆宜分为三部分:各功能分区应用系统线缆、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线缆、电话通信系统线缆。
4.5.5 线缆敷设方式要求:
    1 根据系统需要预留相应的线缆通道;
    2 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强电、弱电管线应分开敷设,各种信号线应分别敷设于不同的金属线管、线槽或桥架中,避免相互交叉干扰;
    3 线缆主通道、支通道和功能分区内部通道应标志明显并相互连接;
    4 竖向通道内的管线、线槽应与其他系统分开敷设、并做好标记,采取防虫、防鼠、防腐蚀等措施;
    5 应充分设置各种电缆、光缆及综合布线系统进、出机房场地的线缆通道。当层高满足要求时,应分上、中、下三层设计桥架,分层敷设线缆。若层高不满足要求,应分上、下二层设计桥架或同一桥架设置挡板,分别敷设不同的线缆。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机房内的电力电缆应单独设立线缆通道;
    6 光缆、电缆在机房中宜敷设在桥架中,所有桥架的排列应与机房总体布局一致,主桥架和列桥架作为一个整体,应统一结构,统一规格标准;
    7 机房内宜设光纤专用桥架。
4.5.6 缆线的标签要求:
    1 各系统应统一编号,不同的系统宜采用相应的英文字母标识;
    2 各系统线缆应统一编号,并应预留足够的编号区间;
    3 线缆标签应能准确识别,标签内容宜包括信号来源、接口类别、设备架位、线缆颜色等。
4.5.7 机房设备宜通过DDF或ODF架连接。
4.5.8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规定。
4.5.9 线缆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 在管线设计时应进行管线综合,避免施工中的多系统管线交叉。
4.5.2 对外通信系统采用两路路由接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可以保证网络链路的安全性。
4.5.4 不限于此三类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的是使各系统线缆合理规划,避免交叉。
4.5.6 各系统及线缆统一编号,便于识别及维护。
4.5.7 为减少接线及监测失误,存储设备、服务器等的线缆不宜经常插拔,因此设备机房宜配置ODF(光纤配线架)和DDF(数字配线架),设备之间的接线宜通过配线架连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