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5.1 基地
5.1.1 基地选址应符合当地广播电视总体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技术要求,并应满足当地城镇规划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通讯便捷,自然环境清洁,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
2 宜选在地势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在不利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3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有火灾隐患场所等;
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时,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5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
6 至少应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
5.1.2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5.1.3 建在综合楼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在确定设备机房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和结构负荷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是新建、改建、扩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基地选择的基本要求,强调要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规划、广播电视网络技术要求,并应满足当地城镇规划的要求。作为设备密集、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场所,基地选择一方面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应选择无害环境,另一方面为保证设备运行安全,也应选择无害环境。
从安全的角度看,应避开地质条件不好的基地,例如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水灾和古迹遗址的地段,远离尘、烟、火、强振、强噪、强电磁场、强地震等不利的基地。
5.1.3 本条规定是新建、改建、扩建在综合楼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室内基地选择的技术要求和原则。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即选择在综合办公楼、广播电视楼、科研楼、电视塔等建筑内,可利用这些建筑中的土建设备等各种设施,并且可以相互促进各自的使用效率,从而使综合楼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从20世纪末开始的这种模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已经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向全国大中小城市发展。建在综合楼建筑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固然有许多好处,但也受到一些限制,如平面尺寸要与原建筑的柱网模数相适应;监控及调度用房及网管系统设备机房高度要与原建筑物的框架结构相配合;出入口要与原建筑相结合,还应综合考虑各种设备运输、管线敷设和结构负荷等因素。
关于楼层的选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监控及调度用房及网管系统设备机房设在建筑物底层的比较多,大都设在一、二、三、四层,对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的设备运输、管线敷设、结构荷载较易解决,另外应特别注意是否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土建条件,对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业务及技术用房及其他用房设在其他层上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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