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6.7 室内装修
6.7.1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环保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2 内门、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产生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3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发霉的涂料;
4 踢脚不宜突出墙面;
5 地(楼)面应满足设备工艺要求,应平整、耐磨、易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产生眩光,不开裂等: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活动地板应符合《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的要求;
6 当网管系统设备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漫溢和渗漏;
7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
8 监控及调度用房墙面和顶面的装修材料的表面宜采用无光处理;
9 改、扩建工程网管系统设备机房地面、墙面和顶棚宜采用附加保温节能处理措施。
6.7.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营业大厅、监控用房、电视会议室的室内装修宜采用吸声处理。
6.7.3 建筑装修尚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1 本条强调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室内装修设计原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室内装修,应满足设计的要求,选取耐久、不起灰、非燃烧、环保的材料。近年来,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使用环保的材料势在必行。
5 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3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
8 根据防止干扰光原则,强调显示墙四周装修材料表面均宜做无光、深色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