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4.5 防火与防雷设计
4.5.1 GRC外墙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5.2 GRC构件与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和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4.5.3 GRC外墙工程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
4.5.4 GRC外墙工程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4.5.5 GRC构件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当采用岩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或者不锈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外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
4.5.6 同一件GRC构件,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4.5.7 GRC外墙工程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外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条文说明
4.5.2 防火封堵是目前建筑设计中应用比较广泛的防火隔烟方法。通过对上述各部位的缝隙填塞不燃材料或由此形成的系统,可达到防止火焰和高温烟气在建筑内部扩散的目的。防火封堵材料或封堵系统应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5.3 耐久性、变形能力、稳定性是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的基本要求,应根据缝隙的宽度、缝隙的性质(如是否发生伸缩变形等)、相邻构件材质、周边其他环境因素以及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合理选用。一般而言,缝隙大、伸缩率大、防火等级高,则对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的要求越高。
4.5.4 GRC外墙工程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有许多有效的做法,但无论何种方法,构成系统的材料都应具备设计规定的耐火性能。
4.5.6 为了避免两个防火分区因GRC构件破裂而相通,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规定同-GRC构件不宜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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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4.4 GRC构件的构造与连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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