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7.3 极限状态设计
7.3.1 GRC面板和加强肋应分别进行承载力验算和抗裂验算。
7.3.2 GRC面板和加强肋应分别进行挠度验算,面板和加强肋的挠度值之和不应大于l/300。
7.3.3 当进行GRC构件锚固受拉和受剪承载力设计时,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或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 当进行GRC构件锚固受拉和受剪承载力设计时,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或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或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5.8.8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2 计算所得的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的规定;计算所得的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对于后锚固抗震设计,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和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的规定。
7.3.4 对于GRC锚固拉剪复合受力承载力的设计,其锚固拉剪复合受力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4条的规定;对于后锚固抗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的规定。
2 计算所得的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的规定;计算所得的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对于后锚固抗震设计,GRC锥体破坏受拉、劈裂破坏受拉承载力标准值和GRC边缘楔形体破坏受剪、剪撬破坏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的规定。
7.3.4 对于GRC锚固拉剪复合受力承载力的设计,其锚固拉剪复合受力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8.4条的规定;对于后锚固抗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1 为保证GRC带肋板的结构安全,分别对GRC面板和加强肋进行承载力验算,即作用于GRC面板或加强肋上自重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及温湿度作用等按基本组合分别计算的截面应力设计值不大于GRC面板或GRC加强肋的抗弯强度设计值或抗拉强度设计值。
GRC带肋板是一种非对称的结构且板截面尺寸大,具有较大的温湿度作用效应;而过大的温湿度作用效应也必然降低GRC构件的承载能力。因此,对GRC带肋板的设计,需适当控制GRC带肋板的板幅尺寸,使之不产生过大的温湿度效应。根据实际经验,GRC带肋板板面尺寸小于4.5m时,在正常柔性连接条件下,其温湿度作用效应值不会超过本标准表5.3.7和表5.3.8中的数值。
GRC带肋板的温湿度效应较大,其板面容易产生裂缝现象。因而,其抗裂性验算非常重要。抗裂验算时,分别对GRC面板和加强肋所受到的各种荷载按标准组合计算其截面应力,并使其截面应力设计值不大于GRC面板和加强肋的比例极限强度设计值或抗拉初裂强度设计值。
为了便于设计操作,GRC面板和加强肋的承载力验算和抗裂验算一般按下面内容进行:
1 承载力验算:
1)对各种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应力标准值按本标准第5.4.1条~第5.4.5条的规定进行组合,并分别计算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
2)对于风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按本标准第5.6.1条验算;
3)对于温湿度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按本标准第5.6.3条验算。
2 抗裂验算:
1)对各种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应力标准值按本标准第5.4.6条的规定进行组合,并分别计算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
2)对于风荷载控制的标准组合,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按本标准第5.7.1条验算;
3)对于温湿度效应控制的标准组合,面板和加强肋的应力设计值按本标准第5.7.2条验算。
7.3.2 GRC带肋板截面尺寸大,而工作应力较GRC平板和GRC背附钢架板更低,因此其挠度值很小。面板与加强肋分别按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验算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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