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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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检验

9.4.1 GRC构件不应有严重缺陷,对于一般缺陷应在工厂内修复后方能出厂。

9.4.2 GRC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JC/T 1057或《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JC/T 940及表9.4.2规定。

表9.4.2 GRC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9.4.3 金属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表9.4.3 金属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9.4.4 GRC构件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RC构件每班生产的同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JC/T 1057或《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JC/T 940要求制作试验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GB/T 15231的规定进行相关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生产企业应建立满足日常检测要求的实验室,生产期间每天应对测试样板进行测试,检测的结果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进行保存。
9.4.5 GRC构件的色差应符合建筑外观效果要求。

9.4.6 GRC构件验收合格后,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产品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条文说明
9.4.1 严重缺陷是指影响产品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缺陷。
9.4.2 表面装饰效果层具有特殊肌理,如剔凿、重度喷砂或水洗、岩石起伏面效果等,外观尺寸根据装饰面起伏适当放宽。
9.4.5 色差无法用量化的标准进行控制,一般而言GRC产品的属性决定了色差很难避免,色差可以通过规范材料与工艺得到有效控制,轻微色差能反映出GRC材料的自然艺术表现力,但过大色差难以被建筑师或业主接受,这种带有主观性的评判标准有时容易产生分歧,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在工程实践中,色差过大不能被建筑师或业主接受时,通常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必要的表面处理来改善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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