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5 原材料
5.1 一般要求
5.1.1 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GB 656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 原材料进场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水泥
5.2.1 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应分别符合GB/T 20472、GB/T 201、GB/T 2015的规定。
5.2.2 通用硅酸盐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5.3 骨料
5.3.1 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细骨料的含泥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
5.3.2 再生细骨料、铁尾矿砂应分别符合GB/T 25176、GB/T 31288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且不应对砂浆性能产生不良影响。铁尾矿砂不宜用于抹灰砂浆。
5.3.3 细骨料的最大粒径、颗粒级配等应满足相应品种砂浆的要求。
5.4 矿物掺合料
5.4.1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 18046、JG/T 566、GB/T 27690的规定。
5.4.2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5.5 外加剂
5.5.1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JC/T 2031、JC/T 474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5.2 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5.6 添加剂
5.6.1 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5.6.2 砌筑砂浆增塑剂应符合JG/T164的规定。
5.7 填料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5.8 拌合水
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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