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4 安装施工

10.4.1 GRC构件应通过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GRC构件与支承结构应采用插槽连接或螺栓连接,严禁现场焊接。
10.4.2 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预埋锚固或后锚固;
    2 钢结构宜采用螺栓连接,在焊缝防腐措施能保证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焊接;
    3 除小型构件或墙体经过事先设计和处理的情况下,不宜将GRC构件直接安装在砌体结构上。
10.4.3 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焊接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4 竖向连续分布构件宜自下而上安装,竖向不连续分布的构件可同时在不同层次作业。横向连续构件的安装顺序应根据误差进行分配,宜从边角开始安装。环窗构件的安装顺序宜为窗台—窗边—窗顶。
10.4.5 柱式GRC构件可一点吊装,横向尺度大的GRC构件应采用两点或多点吊装。吊点设置应平衡。
10.4.6 有背附钢架的GRC构件,吊点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背附钢架刚度和构件的形状确定。吊装点应布置在钢架上,吊装荷载不应作用到构件或锚杆上。
10.4.7 无背附钢架的GRC构件吊装点不宜采用安装预埋件替代,应设置专门吊点,或内置吊装螺母或埋入吊装钢索等。
10.4.8 GRC构件就位后经测量确定三维方向的位置和角度都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方可固定。
10.4.9 每个GRC构件均应独立与主体结构或支承结构连接,不得承受上部或邻近GRC构件的荷载。
10.4.10 檐线、腰线、窗台线等横向GRC构件,应有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
10.4.11 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在围护墙体和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倒序施工,对破坏的保温层和防水层应填充封堵。安装GRC构件时,严禁踩踏、碰撞和破坏保温层和防水层。
10.4.12 GRC构件接缝允许偏差内,可将部分安装偏差在构件接缝中调整。
10.4.13 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其他围护墙体之间的接缝宜采取嵌缝处理。
10.4.14 对于GRC复合板外墙,宜采用双重止水构造,在密封胶嵌缝之前应粘结止水胶条。止水胶条宜为空心胶条,两侧应粘结到GRC构件上,其外径尺寸应大于缝宽。
10.4.15 GRC构件接缝处理应先修整接缝、清除浮灰。嵌缝时构件应干燥,不宜在雨雪天气作业。
10.4.16 嵌缝应填充饱满、深度一致。
10.4.17 GRC构件与墙体接缝及其与其他围护材料的接缝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18 GRC构件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局部缺棱掉角、表面污染问题,应进行修补或去污处理。
10.4.19 无涂料装饰要求的GRC外墙,应在接缝密封胶施工完成后进行防护处理。所用防护剂不宜改变GRC外墙外观,且不得影响密封胶的粘结性能或与密封胶发生反应。
10.4.20 GRC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应按隐蔽工程验收。

条文说明
10.4.2 后锚固打孔不能距离边缘太近,以免造成混凝土劈裂或锚固力不足。在钢筋混凝土上打孔遇到钢筋时,需离开5cm以上距离重新打孔,如有必要允许调节连接板的尺寸。其他具体要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支承结构与钢结构主体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将焊缝去渣、清理干净,熔熘和毛刺做打磨处理,表面达到平滑/圆滑,再进行表面防锈处理,涂刷环氧富锌漆两道,厚度一般不小于60μm。
    如GRC构件内的预埋连接件与主体钢结构直接连接,考虑到连接处防锈处理与应力释放,推荐采用螺栓连接。
10.4.18 清洗应自上而下进行。清洗液体通常选择用清水、中性清洁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