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3 清洗和保养

12.3.1 GRC板面应避免受到人为污染和破坏,板面应清洁。
12.3.2 应在防护剂防护效果有效年限期满或实际防护效果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进行防护剂的再次施工。
12.3.3 GRC外墙的清洗周期应根据地域及产品表面污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应少于每年1次,宜采用中性清洗材料,不宜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洗材料。
12.3.4 建筑投入使用后应避免对产品的二次破坏。当需对GRC外墙进行钻孔、切割、调整产品与结构连接方式等处理时,应制定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
12.3.2 防护剂的防污、防水性能会逐年衰减,如实际防护效果不能满足使用需要,会影响到GRC材料的抗冻融性能和使用
寿命。
12.3.3 酸性清洗材料会对外墙表面及地面造成侵蚀,同时清洗废水对周边土壤环境、绿化都会造成危害。
12.3.4 二次破坏主要指对使用中的GRC外墙进行如钻孔、切割、调整产品与结构连接方式、破坏接缝和负载等不当行为。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