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2 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二者的较大值:
式中:
V——剪力设计值(N);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N),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m㎡);
M——弯矩设计值(Nmm),当M小于0.4Nz时,取M等于0.4Nz;
αr——锚筋层数影响系数,当锚筋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四层取0.85;
α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当αv大于0.7时,取αv等于0.7;
d——钢筋直径(mm);
t——锚板厚度(mm);
α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当采取防止锚板弯曲变形的措施时,取αb等于1.0;
z——沿剪力作用方向最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mm);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但不应大于300N/m㎡。
C.0.2 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或Q345级钢。锚筋应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C.0.1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图C.0.1),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s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1 锚板和直锚筋组成的预埋件示意
1 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二者的较大值:
V——剪力设计值(N);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N),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m㎡);
M——弯矩设计值(Nmm),当M小于0.4Nz时,取M等于0.4Nz;
αr——锚筋层数影响系数,当锚筋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四层取0.85;
α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当αv大于0.7时,取αv等于0.7;
d——钢筋直径(mm);
t——锚板厚度(mm);
α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当采取防止锚板弯曲变形的措施时,取αb等于1.0;
z——沿剪力作用方向最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mm);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但不应大于300N/m㎡。
C.0.2 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或Q345级钢。锚筋应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C.0.3 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其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置在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C.0.4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当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当锚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HPB300级钢筋)或0.6d(HRB400级钢筋),d为锚筋直径。
C.0.5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锚筋的抗拉强度时,其锚固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a——受拉钢筋锚固长度(mm);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
d——锚筋公称直径(mm);
αs——锚筋的外形系数,光圆钢筋取0.16,带肋钢筋取0.14。
2 抗震设计的外墙,钢筋锚固长度应按本标准公式(C.0.5)计算值的1.1倍确定。
3 当锚筋的拉应力设计值小于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y时,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
C.0.6 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除受压直锚筋外,当采用HPB300级钢筋时,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倍的锚筋直径。
la——受拉钢筋锚固长度(mm);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
d——锚筋公称直径(mm);
αs——锚筋的外形系数,光圆钢筋取0.16,带肋钢筋取0.14。
2 抗震设计的外墙,钢筋锚固长度应按本标准公式(C.0.5)计算值的1.1倍确定。
3 当锚筋的拉应力设计值小于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y时,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
C.0.6 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除受压直锚筋外,当采用HPB300级钢筋时,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倍的锚筋直径。
C.0.7 锚板厚度应根据其受力情况按计算确定,且宜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c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2倍和20mm的较大值。
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的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b1均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的间距b、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b1均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的间距b、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 下一节:附录D 双向板计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