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圈梁、过梁、芯柱和构造柱
5.12.1 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 多层房屋或比较空旷的单层房屋,应在基础部位设置一道现浇圈梁;当房屋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时,圈梁刚度应适当加强。
2 比较空旷的单层房屋,当檐口高度为4m~5m时,应设置一道圈梁;当檐口高度大于5m时,宜增设。
3 多层民用砌块房屋,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层层设置。
4 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盖的多层砌块结构房屋,当层数超过5层时,除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外,可隔层设置圈梁,并与楼(屋)面板一起现浇。未设置圈梁的楼面板嵌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沿墙长配置不少于2φ10的纵向钢筋。
5 多层工业砌块房屋,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5.12.2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不能在同一水平面上闭合时,应增设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两倍圈梁间的垂直距离,且不应小于1m;
2 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箍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4 屋盖处圈梁应现浇,楼盖处圈梁可采用预制槽形底模整浇,槽形底模应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制作;
5 挑梁与圈梁相遇时,应整体现浇;当采用预制挑梁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挑梁、圈梁和芯柱的整体连接。
5.12.3 门窗洞口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验算过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可不考虑上层荷载的影响。
5.12.4 过梁上的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梁、板荷载,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小于过梁净跨时,可按梁、板传来的荷载采用。当梁、板下墙体高度不小于过梁净跨时,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2 对于墙体荷载,当过梁上墙体高度小于1/2过梁净跨时,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当墙体高度不小于1/2过梁净跨时,应按高度为1/2过梁净跨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
5.12.5 墙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芯柱:
1 纵横墙交接处孔洞应设置混凝土芯柱。在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的纵横墙交接处的三个孔洞,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
2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房屋,应在上述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
5.12.6 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宜采用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灌实;
2 钢筋混凝土芯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应小于1φ10,底部应伸入室内地坪下500mm或与基础圈梁锚固,顶部应与屋盖圈梁锚固;
3 芯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并与各层圈梁整体现浇;
4 在钢筋混凝土芯柱处,沿墙高每隔400mm应设φ4钢筋网片拉结,每边伸入墙体不应小于600mm。
5.12.7 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强的砌块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的纵横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在纵横墙交接处,沿竖向每隔400mm设置直径4mm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处伸入墙不应小于700mm。
5.12.8 砌块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宜为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2 构造柱与砌块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400mm设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伸入墙体不应小于600mm;
3 与圈梁连接处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构造柱纵筋上下应贯通。
- 上一节:5.11 夹心复合墙的构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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