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3.1 一般规定
3.1.1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切割渣屑。
3.1.2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30%。
3.1.3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墙体的抹灰与砌块的砌筑宜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砂浆。
3.1.4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的隔声性能可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3.1.5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1.6 墙体系统所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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