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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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幕墙防火与防雷设计

4.4.1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4.4.2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结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安装防雷装置,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 导线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3 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及安装应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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