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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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排水设计

10.1 中心化验室应设生活水;当有设备需要冷却时,可引入循环冷却水。
10.2 进入中心化验室的给水总管应设阀门和计量设施,阀门应布置在便于操作、检修的位置。
10.3 给排水管道的设置应满足分析化验和洗涤的要求。
10.4 实验台、通风柜的排水管以及中心化验室的地漏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不得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10.5 分析化验污水应排入工厂的生产污水管道,且应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排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有机溶剂的材质。
10.6 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变配电室;穿越分析房间的给排水管道应采取密封措施。
10.7 有严格恒温恒湿空调要求的房间不宜设置洗涤用水点。
10.8 在可能发生有害物质喷溅的分析房间,应设置应急洗眼器或喷淋冲洗器。
10.9 湿度较大的地区,吊顶内的给水管道应设置防结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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