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连接件与紧固件
3.5.1 幕墙常用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等的规定;
2 螺钉、螺栓的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Ⅰ型六角螺母C级》GB/T 41、《平垫圈C级》GB 95、《平垫圈A级》GB 97.1、《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轻型弹簧垫圈》GB 859、《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级》GB/T 5781、《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等的规定;
3 抽芯铆钉的材质、机械性能和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抽芯铆钉》GB/T 3098.19和《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 51级》GB/T 12618.4等的规定;
4 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3.5.2 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或支承结构之间,宜采用钢连接件或铝合金连接件。钢连接件的材质和表面防腐处理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2条和第3.3.4条的规定。铝合金型材连接件的材质和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3.5.3 幕墙面板用不锈钢挂件,宜采用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品。
3.5.4 幕墙面板铝合金型材挂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
3.5.5 幕墙防雷连接件的材质、截面尺寸和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5.6 背栓应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制作。其组别和性能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和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中组别为 A4奥氏体不锈钢。背栓的直径不宜小于6mm,不应小于4mm,螺纹配合应灵活可靠,具备良好的互换性。螺纹公差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2003中的7H/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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