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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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板

3.2.1 条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的有关规定。

3.2.2 条板可按其用途分为普通条板、门框板、窗框板和与之配套的异形板等辅助板材。

3.2.3 条板的主要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的长度标志尺寸(L)应为楼层高减去梁高或楼板厚度及安装预留空间,并宜为2200mm~3500mm;

    2 条板的宽度标志尺寸(B)宜按100mm递增;

    3 条板的厚度标志尺寸(T)宜按10mm递增,也可按25mm递增。

3.2.4 对于两侧为凹凸榫槽的条板,凹凸榫槽不得有缺损,对接应吻合。

3.2.5 对于空心的门框板、窗框板,靠门框一侧应为平口,距板边不小于120 mm范围内应为实心;靠门框和窗框一侧可加设专用预埋件、固定件与门、窗固定。

3.2.6 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类板材;

    2 芯材燃烧性能应为B1级及以上,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 面层与芯层应粘结密实、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

    4 对于纸蜂窝夹芯条板,芯板应为连续蜂窝状芯材,面密度不应小于6kg/㎡;单层蜂窝厚度不宜大于50mm,当大于50mm时应设置多层的结构。


条文说明
3.2.1 目前国家存在多个轻质条板的行业标准,同一检测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不同,检测方法不同。为便于设计、施工单位了解和选用产品,本规程规定轻质条板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按《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执行。
3.2.2 为方便设计人员选用,本条对隔墙工程中采用的条板品种进行了分类。普通板即工厂大批量生产的标准板。门窗框板和异形板可在工厂预制生产,也可在施工现场切割标准板制作。
3.2.3 为推动轻质条板的推广和应用,近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陆续发布了多个与轻质条板相关的标准。本条文规定了轻质条板长度、宽度、厚度的主规格尺寸,推出多种规格的条板,以方便设计人员选用,满足各类建筑隔墙的需求。
3.2.5 为保证门窗的使用功能,本条对门窗框板和与之配套的预埋件、固定件提出了要求。
3.2.6 复合夹芯条板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功能材料复合或由石膏、水泥等多种材质面板与夹芯层材料复合制成的预制条板;夹芯层材料包括陶粒、聚苯颗粒水泥、岩棉、玻璃棉、阻燃型聚苯、阻燃型纸蜂窝和铝蜂窝芯板等。为规范复合夹芯条板的推广和应用,条文对条板隔墙工程中采用的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板的材料性能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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