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条板隔墙安装前,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条板隔墙排板图(立面、平面图),排板图中应标明条板种类、规格尺寸;门、窗洞口的位置、尺寸;管线、配电箱、插座及开关盒的位置、尺寸、数量;预埋件及钢板卡件位置、数量、规格种类等;
2 条板隔墙安装构造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包括条板与条板间的连接构造,条板隔墙与梁板、顶板、地面、防潮垫层的连接做法,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连接做法,条板隔墙门、窗洞口处的构造做法,钢板卡件、预埋件做法,条板隔墙内暗埋管线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和修补加强措施等;
3 条板隔墙具体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安装人员、机械机具的组织调配、条板产品的运输、储存,辅助材料的制备;墙体的安装工艺要求、安装顺序、工期进度要求、安装质量、安全措施要求;墙体安装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及整改措施;
4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资料,编制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5.1.2 条板隔墙安装工程应在做地面找平层之前进行。大型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宜先做样板墙,并应经有关方确认后再进场施工。
5.1.3 条板隔墙安装前,应对墙板安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技术交底,安装人员应掌握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5.1.4 条板隔墙施工期间,应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噪声等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1.5 条板隔墙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需在低于5℃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5.1.6 条板隔墙施工过程中应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保存施工和验收记录。施工和验收记录应包括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5.1.7 条板隔墙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且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搬运条板时,应采用侧立的方式,重量较大的条板应使用轻型机具辅助施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