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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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预拌砂浆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湿拌砂浆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干混砂浆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验收批由同种材料、相同施工工艺、同类基体或基层的若干个检验批构成,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总体。
    可操作时间干混砂浆拌制后,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砂浆稠度损失率不大于30%或砂浆拉伸粘结强度不降低的一段时间。
    薄层砂浆施工法采用专用砂浆施工,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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