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主控项目
7.2.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用于墙体保温工程的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其品种、规格和保温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7.2.3 墙体保温工程采用的界面砂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抗裂砂浆、耐碱玻纤网布,其复验项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墙体节能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1次;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不小于5000㎡且小于10000㎡时,各抽查不少于2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不小于10000㎡且小于20000㎡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7.2.4 墙体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抽查1处,每处不少于10㎡。
7.2.5 墙体保温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墙体保温工程中,每检验批不同构造做法各抽查3处。
7.2.6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第B.8节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对内墙(分户墙)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第B.8节进行现场粘结强度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墙体保温工程中,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7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样,并应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样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1组。
7.2.8 墙体保温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相关规定。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100㎡应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饰面砖现场粘结强度拉拔试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小于20000㎡时,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以上时,抽查不少于6次;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相关规定。饰面层渗漏检查和表面防水功能、防水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每100㎡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密封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2.9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处。
7.2.10 外墙或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以及墙体上凸窗四周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5个洞口。
7.2.11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