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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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量验收

6.4.1 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6.4.2 抹灰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抹灰工程,每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室内抹灰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4.3 抹灰层应密实,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起砂、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6.4.4 抹灰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接槎平整、颜色均匀,分格缝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6 室外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5000㎡时,也应取一组。

    2 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当同一验收批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不小于0.25MPa时,可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单。

6.4.7 当抹灰砂浆外表面粘贴饰面砖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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