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幕墙支承构件可采用铝合金型材、冷弯薄壁型钢、轧制或焊接钢型材,也可采用铝合金型材和钢型材组合而成。
7.1.2 钢型材构件的截面形式和板件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的规定。铝合金型材构件的截面形式、板件类型和有效截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429的规定。
7.1.3 构件截面中受压板件的最大宽厚比、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圆管截面构件的外径与壁厚之比、方管或矩形管截面构件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429的规定。
7.1.4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并由螺纹承受拉力或压力时,应对螺纹的承载力进行验算,螺纹的旋合长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97中规定的短旋合长度。
7.1.5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幕墙横梁、立柱的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
df——幕墙横梁、立柱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最大挠度值(mm);
l——横梁或立柱的计算跨度(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
7.1.6 横梁跨度大于7000mm时宜采用钢型材构件。
7.1.7 在自重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幕墙横梁的挠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l——横梁的计算跨度(mm)。
7.1.8 横梁和立柱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和立柱之间可通过连接件、螺栓、螺钉或销钉与立柱连接。
2 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传递的剪力和扭矩,连接件的截面厚度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3mm;角码和横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除不锈钢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
3 连接件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栓、螺钉或销钉应满足抗拉、抗剪、抗扭承载力的要求。螺栓、螺钉或销钉应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品;螺栓、螺钉的直径,不宜小于6mm;销钉的直径不宜小于φ5;螺栓、螺钉和销钉的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4 钢横梁和钢立柱之间可采用焊缝连接,焊缝承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